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立即调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