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修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或者残疾(残疾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