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绿色建筑按照技术应用水平和评价要求,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