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结合周边建筑的特点,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技术指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