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禁止非法加工、贩卖、使用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禁止在食品、饮料中掺入、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