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听证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陈述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听证机构对立法听证会所收集意见和信息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