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听证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二)陈述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听证机构对立法听证会所收集意见和信息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