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听证机构应当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中确定陈述人;听证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直接邀请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等机关、组织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作为陈述人参加立法听证会。听证机构应当按照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人数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和邀请陈述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