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四章 选民资格第三十二条有效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