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