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应用等相关活动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