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渠道,明确异议处理规则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与市场信用信息相关的信用修复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