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场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查询可以通过依法公开、信用主体主动公开、市场信用服务机构依法提供或者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