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相关公共信用信息。

通过共享方式获得的信息不得超出履行职责的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