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