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院依法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