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仲裁院应当借鉴国际仲裁先进制度,制定仲裁规则、调解规则及其他形式的争议解决规则,积极探索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机制。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