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适应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需要,规范珠海国际仲裁院的机构运作,保障其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商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