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铁路监管部门依法负责铁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