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铁路车站、货场、机车车辆检修等重点场所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并加强管理和维护。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设施、设备的检查防护制度,加强对铁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确保铁路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