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因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