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线路安全第三十六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明确辖区内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分工,并组织看守或者监护。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的道口,由产权单位看守或者监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