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筹、企业负责、社会参与、行业监管与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