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安全第十八条有效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立体交叉设施的外,道路与铁路相交设置立体交叉设施有困难的,由建设单位与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办理平交道口设置相关手续,并由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平交道口应当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