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二)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三)慈善信托变更、终止情况;(四)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