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慈善信托设立情况;

(二)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报告、财产状况报告;

(三)慈善信托变更、终止情况;

(四)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