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一条有效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项目冠名、工程留名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其依法设立冠名基金。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残障康复等机构和设施。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车站、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