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六章 促进措施第五十条有效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