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慈善信托终止,受托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清算、公告等手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