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四章 慈善捐赠与慈善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慈善组织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慈善服务,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专业化慈善服务。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教育培训。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慈善服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