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募捐第二十六条有效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