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四条有效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