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摊派或者非法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规定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