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第三十九条有效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公开学校的教育教学决策、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