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完善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教育教师、特级教师和在农村工作的教师给予津贴或者补贴,逐步提高其待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