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整合和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教师职业素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