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文化和旅游、供水、电力、地震、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