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中执行公务用餐规定,按照健康、节约的要求合理安排饭菜数量。推行自助餐、份餐等标准化用餐。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