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十五条有效家庭应当传承勤俭持家、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养成珍惜粮食、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根据实际需求采购食材并妥善储存、合理加工。聚餐、宴席和个人外出用餐的,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打包剩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