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存在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等行为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