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古迹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