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章 全域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发民族文化浓郁、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旅游价值的村庄,建设旅游示范乡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通过租赁、承包、合作、入股等方式对旅游资源丰富的乡村实施整体开发,建设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