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