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开展监督。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