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白洋淀底泥污染实施监测,加强底泥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科学确定清淤范围、清淤方式及时序,实施分类分区分期生态清淤或者治理修复,改善底泥质量,恢复水体自净能力,提高水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