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加快恢复白洋淀流域生态功能,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全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