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六条有效在跨行政区域的河道边界上下游规定的范围内和左右岸进行引水、蓄水、排水等工程建设的,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和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河道水流的自然径流现状。生态修复与保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