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九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强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加工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防控区域内的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依规取缔、关停或者有序退出。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