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全覆盖。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鼓励、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进行尾水深度处理,促进资源化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