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七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建设城镇雨水收集和调蓄设施,新建排水管网应当实现雨污分流;对老旧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防止污水直接入河入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