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置白洋淀流域监测点位和考核断面,推动健全流域和白洋淀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跨区域水文、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完善与北京市、天津市和山西省等周边地区以及国家相关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相衔接的白洋淀及其上下游联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水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