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有效白洋淀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等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生态保护和防洪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水安全保障的约束指导作用,并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